愛叫良民證就叫良民證,我們就不再特別正名了
良民證只紀錄司法判決確定、執行的”刑事案件”
所以不是像新聞中的阿伯所說的,報案就會有紀錄

如果是經判緩刑免刑拘役罰金,也不會有紀錄
萬一遭判處有期徒刑,只要能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經過5年後也不會有紀錄在上面。

就算開車連闖10個紅燈或酒駕,也都不會有紀錄(致人於死傷或遭判公共危險罪除外),因為不是刑事案件,但……這能算是良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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