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公然侮辱啦

憲法法庭今天宣判“公然侮辱罪”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我們先不要管大法官們是怎麼從憲法短短幾個字得出長篇大論的。

吃瓜鄉民的知識點就是:罵人還是會被告公然汙辱

那大家可能會疑惑,啊不是有限縮嗎?

是限縮什麼?限縮不就是比較不會被判有罪嗎?

好了,重點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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