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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賠償責任
2022-05-06
近年來很熱門的#空中瑜珈,不僅看起來動作優雅,還能#訓練核心力量以及身體的協調感,最重要的是還可以消耗不少的熱量,簡直是好處多多,因此吸引很多人前往體驗嘗試,努力跟身上那靠呼吸就能長大的肉肉對抗! 只是空中瑜珈是運用懸掛在空中的掛布纏繞住身體,來幫助自己完成各種動作,雖然掛布距離地面的高度不算高,下方也會擺上軟墊,但實際上還是有一定的危險性存在哦! 那麼我們就來討論,若因為瑜珈教室沒有將掛布設置好,進而導致學生跌落受傷,那瑜珈教室有什麼樣的責任?學生又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依據#民法和#消保法的規定,學生也就是我們的消費者,如果因為瑜珈教室業者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是設備設置不當,導致消費者在瑜珈課程進行中受傷,則瑜珈教室業者是須要對因此受有損害的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對瑜珈教室業者同時主張民法及消保法,來請求業者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 不過這裡要小小注意的是,假如今天消費者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請求,則消費者需要先證明是因為瑜珈教室業者的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消費者受傷,瑜珈教室業者才需要負賠償之責;但如果是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則不論業者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只要業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業者就應該要負賠償責任哦! 最後,瑜珈課程是需要有經過師資培訓、擁有專業證照才可以開班教學的,所以大家在享受空中瑜伽的過程中,除了一定要跟著老師的指導與步調來降低受傷的風險,也要記得注意授課老師是否具有認證合格的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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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包養的錢能否討回來?
2022-04-15
包養的錢能否討回來? 社會上時常聽到許多包養關係結束後,衍生金錢糾紛。 新聞中的這個例子,法院認為富商與包養對象簽署的協議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所以判決被包養的女子不須返還富商給予的金錢。 究竟什麼是公序良俗呢? 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意指國家社會一般利益或倫理道德觀念。公序良俗的具體內容,每因個別社會制度的差異,以及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致有所不同。而法律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者,其判斷標準並非具體的法律規範,而是存在於法律本身的價值體系(或公共秩序),亦或法律外的倫理秩序(簡單來說善良風俗)。 生活中很常見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例如:婚姻應該是永續性的法律關係,如果在結婚時就預立離婚契約,亦違反一般社會的風俗習慣,而為無效;離婚協議書約定任一方於離婚後不得再婚,否則子女的監護權就要無條件給對方;或是因賭博所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或是生前拋棄繼承、協議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等等的協議內容,在實務上都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因此在簽署協議書之前,最好審慎評估約定的內容,避免簽署了無效的協議,反而害及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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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施工影響我家
2022-03-25
目前高居不下的房價,建商為了滿足市場,不斷的標售土地建大樓,急著蓋屋沒做好很多注意事項,影響到周圍鄰居的房子,最常遇到房屋龜裂、房屋傾斜等狀況,甚至還有外牆直接崩塌的現象,遇到這損鄰事件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建議民眾在發現當下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地方主管機關一旦評估現場有公安疑慮之虞,將令工地即刻停工,地方政府會要求施工單位出具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的「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此報告是記錄開工前,周邊建物的狀況,一旦發生損鄰事件,將依據報告內容比對損害狀況,以此判定建商的責任歸屬。 基本上建商或施工單位與受損戶雙方達成和解,並且需完成修補或賠償後,主管機關才會解決列管限制。 但如果沒有和解?這時候就得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建商或施工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民事訴訟審理程序較冗長,通常建商或施工單位都會傾向和解,否則就算完工,施工單位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因此建議民眾在遇到鄰地施工不當造成財物損害時,務必蒐集遭破壞的財物照片及估價,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請求賠償,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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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頂樓或公共設施的修繕,該如何處理?
2021-09-14
不少人買大樓會喜歡選擇頂樓,除了可以避免樓上住戶可能帶來的噪音外,景觀、空氣也都比較良好,然而若是頂樓發生滲漏水而有修繕必要時,這筆費用該由誰來負擔? 碰到大樓頂樓滲漏水或其他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住戶大多會報請管委會修繕,甚至有些住戶請人維修後直接跟管委會請款,因為修繕的部分是屬於公設,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按照該條文,原則上對於共用部分的修繕是由全體住戶按照比例負擔,一般都是由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中支出。 但這邊有個重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故而若是屬於公設的重大修繕,一定要透過召開住戶大會,經過決議通過後才能維修,否則若未經住戶大會同意,即使所修繕的是公設部分,也可能面臨無法求償或雙方對於求償金額有爭議的情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優先民法的適用,因此任何涉及與公設修繕有關的項目,提醒各位朋友們!千千萬萬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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