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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tip2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節稅tip2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在房地價格節節高升的年代,民眾購屋的成本也是不斷的在增加,有自住需求的民眾,政府也針對這些換屋的族群,特別給予「重購退稅」的優惠,讓民眾在買屋換屋的時候可以節省一些不必要支出的稅金,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接下來就跟大家介紹何為「重購退稅」?以及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在賣舊屋及買新屋之間的期間不超過兩年,不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只要符合上述重購之期間,都可以申請依照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房地合一稅退還,但申請重購退稅後的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非自住用途或再行移轉。

 

舊有房地產

新購房地產

符合條件:

  1. 須為自住房屋。
  2. 出售前一整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3.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買賣當時有設戶籍在該屋(先買後賣)。

符合條件:

  1. 須為自住房屋。
  2. 新購房屋5年內不可以移轉、出租或營業使用。
  3.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設在新房屋(先賣後買)。
  4. 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適用重購退稅條件。

財政部賦稅署111年6月9日發布函釋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後5年內,因「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原所有權人死亡」三大原因之一,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在重購房屋,如果經查明該房屋實際上仍為自住,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可認屬為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重購退稅優惠可依照新舊屋成交價格比例認定抵稅,如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則全額核退舊屋的房地合一稅;大屋換小屋則依比例退稅。重購退稅幫民眾省下不少的稅金,但是條件及規定也不少,尤其是時間點必須掌握好,新屋與舊屋的轉移登記日差距要在 2 年以內,這點必須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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