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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tip2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節稅tip2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在房地價格節節高升的年代,民眾購屋的成本也是不斷的在增加,有自住需求的民眾,政府也針對這些換屋的族群,特別給予「重購退稅」的優惠,讓民眾在買屋換屋的時候可以節省一些不必要支出的稅金,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接下來就跟大家介紹何為「重購退稅」?以及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在賣舊屋及買新屋之間的期間不超過兩年,不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只要符合上述重購之期間,都可以申請依照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房地合一稅退還,但申請重購退稅後的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非自住用途或再行移轉。
舊有房地產 |
新購房地產 |
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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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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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111年6月9日發布函釋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後5年內,因「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原所有權人死亡」三大原因之一,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在重購房屋,如果經查明該房屋實際上仍為自住,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可認屬為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重購退稅優惠可依照新舊屋成交價格比例認定抵稅,如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則全額核退舊屋的房地合一稅;大屋換小屋則依比例退稅。重購退稅幫民眾省下不少的稅金,但是條件及規定也不少,尤其是時間點必須掌握好,新屋與舊屋的轉移登記日差距要在 2 年以內,這點必須要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