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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好茫然,到底什麼時候要待轉(兩段式左轉)?

機車騎士好茫然,到底什麼時候要待轉(兩段式左轉)?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1年5月,我國機車登記數量已約有1,431萬輛,顯見機車是不少台灣人必備的交通工具之一,而具有機動性高、方便移動、體積較小等優點的機車,在上下班通勤、出遊旅行時,也是許多人的選擇。對於轉彎時,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個小口訣:「左轉靠左,右轉靠右」,然而……這小口訣對於機車騎士們來說,卻好像沒有那麼實用,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機車是無法跟隨汽車的腳步一起轉彎的,而是需要「兩段式左轉」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待轉。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當然首要是查看路口周遭是否有大家都熟悉的藍色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指示,只要有藍色的待轉標誌,就需要依循標誌指示進行待轉,然而卻有一些路口是沒有明確的兩段式左轉指示標線或標誌的,這樣的路口除非是平常早已熟悉的道路,否則往往會造成機車騎士因為無法確定該靠左還是靠右,而提早做好切換車道的準備,不僅增添行車的危險性,甚至因此造成車禍事故發生;又或是明明沒有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選擇直接左轉後,直接被那頭的警察攔下甚至開罰單,導致你十分茫然,納悶為什麼沒有待轉標誌,卻還是不能直接左轉?

 

以上的種種情況,不知道是否有很多人都曾經歷過呢?

茫然的機車騎士們快看過來~

讓我們來看看何種情況下該兩段式左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為什麼不是唯一是否需要待轉的判斷方式,而又有什麼情況下卻是不能待轉的?

 

只要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就可以直接左轉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1.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2.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首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的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在有「標誌」或「標線」的情況下,機車應依照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轉彎,所以只要路口周遭有設立「機慢車兩段左轉」的遵行標誌,或是在路面、其他設施上有劃設線條、圖形或文字等的標線時,就需要依循指示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但在無明確兩段式左轉指示標誌或標線之路口時,假如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的文字、標示,或是在有三條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的機車騎士,仍須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6款也有規定,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簡言之,在有分隔島分隔快慢車道的道路上,原則上機車應兩段式左轉,除非設有左轉專用或左轉指示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才可以依其指示行駛。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看到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也不代表就能直接左轉彎,只要在1.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之標線字樣、2.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以及3.有分隔島分隔快慢車道的三種情況下,機車騎士仍應由外側行駛到右前方路口的待轉區中停等,待該方向道路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才可以再繼續行駛,完成兩段式左轉哦。

 

  1. 只有「待轉區」,而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應該要兩段式左轉嗎?

 

有待轉區,卻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到底該不該兩段式左轉呢?這個問題,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8條、第191條規定,「待轉區格子」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的「指示標線」。

 

目前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第180條及第191條等規定可知,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係設置在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目的在指示機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核其性質屬指示標線中之輔助標線,用以配合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無從單純發生禁制之法律效果,否則,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豈非形同虛設,毫無作用可言。縱有違反,亦難認屬「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違規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48號行政判決參照。)

 

所以橫向道路上是否有劃設「待轉區」格子,參考上開規定以及說明,不是機車要不要兩段式左轉的判斷標準哦!在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卻有劃設待轉區的道路,機車騎士可以選擇直接左轉,倘若機車騎士的車速較慢,或因故被其他車輛阻擋無法順利切換至內側車道進行左轉,導致不敢或無法直接左轉,還是可以選擇到待轉區準備兩段式左轉,以保障行車安全。

 

但是要提醒大家,若是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標線,而且不符合上面所說的第99條、第102條規定需要兩段式左轉的情況,是不能兩段式待轉的哦,如果仍選擇兩段式左轉,反而是違規行為,有可能會被開罰。

 

  1. 違反兩段式左轉相關的規範,有可能會被罰款多少呢?

 

  1. 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依照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1. 紅燈時,超越停等線,駛入「右前方」待轉區並直接左轉:

→依照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示說明,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所以機車騎士們如果在紅燈時,駛入路口至右前方橫向道路之機車待轉區,因已有「駛入路口」之事實,故仍屬「闖紅燈」行為,而此種情況也時常發生在T字型路口,許多機車騎士認為右方不會有來車,即逕行超越停等線,駛入右前方待轉區並直接左轉,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之規定,闖紅燈可處以1,800至5,400元的罰鍰哦!

 

  1. 紅燈時,超越停等線,至「前方」待轉區停等紅燈:

→若是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而停等於「前方」待轉區,尚未達路口範圍者,屬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此種情形則可能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的規定,處9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不論是小客車、機車或何種車種,都還是期盼用路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指示行駛,不但保護自己的行車安全及權益,也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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